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凤清路道路工程(新莞路-郑于河)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凤清路道路工程(新莞路-郑于河)。
二、项目编码:2108-320724-89-01-126913。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
四、主要建设内容:凤清路西起新菀北路,东至现状支路,全长约 326m,拟建宽度 17m,设计速度 30km/h,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90万元。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