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凤清路道路工程(新莞路-郑于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凤清路道路工程(新莞路-郑于河)。
二、项目编码:2108-320724-89-01-126913。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
四、主要建设内容:凤清路西起新菀北路,东至现状支路,全长约 326m,拟建宽度 17m,设计速度 30km/h,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90万元。
六、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