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109-320724-89-04-768537。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化工园区内。
四、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一套,内容包括建设完善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2座、空气微型监测站6座,新建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35座、恶臭自动监测站7座、水质监测站里座。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960万元。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