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中心大沟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中心大沟水质提升工程。
二、项目编码:2109-320724-89-01-573634。
三、该项目位于新安镇中心大沟。
四、主要建设内容:对扬州路箱涵堰门进行改造,并对部分箱涵(上游 100m 内)进行内衬修复,并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箱涵疏浚长度为 2.5km,疏浚长度为约2.1 km,总计约 4.6 km。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90万元。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