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中心大沟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中心大沟水质提升工程。
二、项目编码:2109-320724-89-01-573634。
三、该项目位于新安镇中心大沟。
四、主要建设内容:对扬州路箱涵堰门进行改造,并对部分箱涵(上游 100m 内)进行内衬修复,并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箱涵疏浚长度为 2.5km,疏浚长度为约2.1 km,总计约 4.6 km。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90万元。
六、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