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公安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灌南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灌南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码:2110-320724-89-01-487664。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鹏程东路。
四、主要建设内容:建筑面积约601㎡(其中连廊113.78㎡,候审室27.55㎡,登记大厅及以上两层460.08㎡)、装饰装修工程4136㎡、安装工程。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25万元。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