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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9-00008 信息分类: 社保信息,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4-01
文号: 灌人社发〔2019〕2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社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连人社函〔2019〕34号)精神,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90号,以…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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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连人社函〔2019〕34号)精神,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90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你们。为保证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以下简称警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活动作为贯彻中央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总体要求的具体措施,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活动形式。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方案》中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台账》和《灌南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台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活动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主题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活动,引导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每人学习要有学习笔记、有学习心得体会,集中教育活动要有图片或影像资料等。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微博、公众号、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加强宣传,提升活动效果,提高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三、务求取得实效。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当前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和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查摆问题、改进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切实有效的硬招实招,完善失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推进落实“三个全面取消”,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制机制,严格防范和坚决遏制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违纪事件案件的发生。

 

附件:灌南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1日

 

附件

 

灌南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学荣  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明生  县人社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孙树亮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

蔡  建  县人社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葛中勇  县人社局党委委员

成  员:潘如芹  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主任

朱  勇  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主任

张韶峰  县劳动就业管理处主任

陈德新  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主任

刘  跃  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主任、财务与基金监督科科长

周  健  县人社局信息中心主任

郑  莉  县人社局退管科科长

孟凡军  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科长

王  雯  县人社局法规监察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刘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