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县区教育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拥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的父母须携带家庭户口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和与居住证住址相符并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以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等),在7月20日——30日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依据县域内学校规模与班额实际统筹安排。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各中小学要结合施教区域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实际状况和家长意愿制定教育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位。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中小学要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3.政策性入学。(1)烈士、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给与优先安排(2)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县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3)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等要求,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评价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及以上和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由市组织人才部门依照《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办理流程》审核并公示后,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县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