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养老服务
索引号: 014308946/2021-00259 信息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11-10
文号: 灌民发〔2021〕9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农业农村社会事业局、养老服务机构:为适应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形势,完善和规范养老服务扶持配套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规定如下:一、资金补贴范…

老年人养老保障及补贴相关政策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业农村社会事业局、养老服务机构:

为适应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形势,完善和规范养老服务扶持配套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规定如下:

一、资金补贴范围和对象

在我县区域内,由法人(非政府补贴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申报资金补贴条件

社会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申请运营资金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2、符合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养老床位在10张以上;

4、老年人入住满16天以上;

5、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年内无重大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

6、经县民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年度考核评估合格;

7、养老机构金民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录入准确;

8、申报运营补贴的入住老人数需与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床位数一致。(购买机构责任保险床位数低于实际入住老人数的,以购买责任保险床位数计算运营补贴;购买机构责任保险床位数高于实际入住老人数的,以实际入住老人数计算运营补贴。)

三、资金补贴标准

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月发放,按照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每人每月分别给予全护理50元、半护理40元、自理3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

四、申报运营补贴资金提供材料

1.《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灌南县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资金补贴申请表》;

4.《入住老人能力评估表》;

5. 入住老人缴费收据;

对提出申请运营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灌南县养老机构补贴发放办法》要求,根据第三方进行实地检查结果,对养老机构床位数、入住老年人数、补贴月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其提交的资金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县民政局,所需各类证书申请材料由县民政局进行审查。

请各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申报资金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联系人:陈逸岚,电话: 83265016。

2021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1.《灌南县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资金补贴申请表》

2.《入住老人能力评估表》

3.《灌南县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使用承书》

                          

灌南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