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规范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1〕23号)精神,现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流程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二、申报条件
我县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 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申报材料明细
1.申请人《申请表》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本人“一折通”帐号复印件;
4.结婚证(1994年2月1日《婚姻法》颁布前末领证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事实为夫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及以上。
四、办理流程
1.资格确认。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程序是个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携带所需材料至镇服务中心,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10个工作日); 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
2.按省卫健委安排的时间,镇上报已审核并确认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一折通》复印件至县卫健委备案(纸质与电子版)。
五、退出
每月依据县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名单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所在镇负责核实并统计上报死亡人员名单。扶助对象死亡时,死亡时间所在的半年补助正常发放,以后不在享受。
六、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6月和12月各发放一次。
2.发放方式:通过财政部门涉农专户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一折通”账号。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