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规范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1〕23号)精神,现将计划生育三级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流程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二、申报条件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含三级)手术并发症;
3.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三、申报材料明细
1.申请人《申请表》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本人“一折通”帐号复印件;
4.结婚证(1994年2月1日《婚姻法》颁布前末领证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事实为夫妻证明);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
2.资格确认。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程序是个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携带所需材料至镇服务中心,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10个工作日); 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
3.按省卫健委安排的时间,镇上报已审核并确认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一折通》复印件至县卫健委备案(纸质与电子版)。
五、退出
每月依据县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名单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所在镇负责核实并统计上报死亡人员名单。扶助对象死亡时,死亡时间所在的半年补助正常发放,以后不在享受。
六、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6月和12月各发放一次。
2.发放方式:通过财政部门涉农专户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一折通”账号。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