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规范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1〕23号)精神,现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流程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二、申报条件
1.省定奖励扶助对象
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2.市定奖励扶助对象
农村居民中年满50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妻且符合省定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三、申报材料明细
1.申请人《申请表》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本人“一折通”帐号复印件;
4.结婚证(1994年2月1日《婚姻法》颁布前末领证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事实为夫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收养的由村居委会出具事实收养证明)(附:如审核通过,达省标,80元/月;达市标50元/月。6月30日之前出生的,发全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发下半年。)
四、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10个工作日)
3.受理
个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携带所需材料至镇便民服务中心,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10个工作日);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
4.按省卫健委安排的时间,镇上报已审核并确认申报表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一折通》复印件至县卫健委备案(纸质与电子版)。
五、退出
每月依据县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名单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所在镇负责核实并统计上报死亡人员名单。扶助对象死亡时,死亡时间所在的半年补助正常发放,以后不在享受。
六、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发放。
2.发放方式:通过财政部门涉农专户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一折通”账号。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