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补贴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份起,灌南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40元。
三、补贴对象
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四、计发依据
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助【2020】5号)精神,为保障全县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使他们充分享受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五、工作流程
(一)建立保障金发放台账。
每月初由各乡镇社会事业局民政窗口通过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生成发放台账。经相关权责人员核对无误签字盖章后报县民政局。
(二)保障金发放台账审核审批
县民政局对发放台账人数、金额进行核实,并通过财政核对系统进行核对,无误后经业务科室、财务及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报县财政局。
(三)保障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对县民政局上报的台账发放资金进行复核,并通过自己的内部系统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