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
二、补贴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灌南县特困人员供养金补贴的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842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832元。
三、补贴对象
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四、计发依据
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4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39号)精神,为保障全县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切实维护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流程
(一)建立补贴台账
每个季度首月由各乡镇社会事业局民政窗口登记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台账,经相关权责人员核对无误签字盖章后报县民政局。
(二)补贴发放台账审批审核
县民政局对发放台账人数、金额进行核实,并通过财政核对系统与殡葬去世人员名册进行核对,无误后经业务科室、财务及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报县财政局。
(三)补贴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对县民政局上报的台账发放资金进行复核,并通过自己的内部系统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