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居民消费价格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确定。
三、补贴对象
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四、计发依据
根据江苏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832号),为保障全县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底,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适时发放特困供养对象物价补贴。
五、工作流程
(一)建立补贴台账
各乡镇社会事业局民政窗口在需要发放物价补贴的月份登记特困人员物价补贴发放台账,经相关权责人员核对无误签字盖章后报县民政局。
(二)补贴发放台账审批审核
县民政局对发放台账人数、金额进行核实,并通过财政核对系统与殡葬去世人员名册进行核对,无误后经业务科室、财务及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报县财政局。
(三)补贴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对县民政局上报的台账发放资金进行复核,并通过自己的内部系统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