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
二、补贴标准
自2021年9月1日份起,灌南县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1元。
三、补贴对象
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精简下放到农村安家落户的老职工。
四、计发依据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对六十年代初精减老职工发给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减字〔1981〕20号)精神,为保障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规定对1961年到1965年6月9日期间,由全民所有制单位精减到农村生活的,并且在1957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五、工作流程
(一)补贴台账建立、审批与审核
县民政部门每月月初登记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贴台账,并通过财政核对系统与殡葬去世人员名册进行核对,无误后经业务科室、财务及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报县财政局。
(二)补贴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对县民政局上报的台账发放资金进行复核,并通过自己的内部系统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