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或在职工作满五年的职工,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弟妹无工资收入、养老金等其它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且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对象。
二、补贴标准
遗属补助标准为1050元/月。
三、补贴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计发依据
根据灌南县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灌人社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的基本生活,对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五、工作流程
(一)补贴台账建立、审批与审核
县民政部门每月月初登记遗属补助人员台账,并通过财政核对系统进行核对,无误后经业务科室、财务及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报县财政局。
(二)补贴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对县民政局上报的台账发放资金进行复核,并通过自己的内部系统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