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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46/2021-00283 信息分类: 重点工作,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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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补贴范围全县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40%精减老职工人员。二、补贴标准自2021年9月1日份起,灌南县40%精减老职工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1元。三、补贴对象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

40%精减老职工补助发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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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40%精减老职工人员

二、补贴标准

2021年9月1日份起,灌南县40%精减老职工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1元。

三、补贴对象

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精简下放到农村安家落户的老职工

四、计发依据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对六十年代初精减老职工发给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减字1981〕20号)精神,为保障40%精减老职工生活,规定对1961年到1965年6月9日期间,由全民所有制单位精减到农村生活的,并且在1957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五、工作流程

    (一)补贴台账建立、审批与审核

县民政部门每月月初登记40%精减老职工台账,并通过财政核对系统进行核对,无误后经业务科室、财务及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报县财政局。

(二)补贴资金发放

县财政对县民政局上报的台发放资金进行复核,并通过自己的内部系统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