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贴范围
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二、补贴标准
自2021年度起,建国前老党员补贴的标准:600-4260元之间/半年(每人标准不等)。
三、 补贴对象
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四、计发依据
《关于预拨2019年老党员生活补助提标经费的通知》(苏财社〔2018〕140号)。
五、工作流程
(一)建立补贴清册。
县委组织部按照文件要求由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组织部公章后将纸质档和电子档转交县民政局。
(二)补贴人员名单核定。
县民政局根据县委组织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报财政部门,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三)补贴资金发放。
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委组织部审定的补贴人员名单与补贴金额,组织乡镇财政所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