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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46/2021-00287 信息分类: 重点工作,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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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补贴范围凡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或非本县户籍居民个人,但在我县已取得居住证、且连续在我县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在同一区域居住生活达6个月以上。二、补贴标准对具有本地户籍或者持有当地居住证人员的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考虑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

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发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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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凡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或非本县户籍居民个人,但在我县已取得居住证、且连续在我县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在同一区域居住生活达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对具有本地户籍或者持有当地居住证人员的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考虑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具体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当地月低保标准/30天)*临时救助人口*临时救助时限。临时救助时限根据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考虑从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到恢复正常生活所需时间,按天计算,最长为180天。一次性临时救助总金额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可认定为小额救助。

三、补贴对象

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四、计发依据

临时救助计发依据:根据《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1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灌政办发2019〕82号)精神,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及个人应给予临时救助,解决他们暂时性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流程

每季度初县民政局将临时救助备用金发放至乡镇民政办账上,每月初由镇社会事业局民政窗口通过灌南县民政信息服务中心系统生成发放台帐。经相关权责人员核对无误签字盖章后通过乡镇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各乡镇在每个季度末将台账汇总发至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