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园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全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时间要求
高级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按省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完成;中级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按市各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完成;初定工作于7月份进行,初级资格考核认定评审工作同步进行(报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1、申报渠道
依托“连云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的连云港市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推行职称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117.60.146.126:8080/网址(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栏目),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具体要求请详见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
关于纸质材料,县内单位须通过县职称办审核后上报市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垂直管理单位可通过市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2、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县内所有申报材料需经县职称办审核,未经审核的,县职称办不予办理推荐工作。
四、有关申报评审政策
(一)时间界限的确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可为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当年公布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下发年度评审通知时予以明确。
(二)业绩成果和学历资历要求
根据省厅部署安排,全省将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其中,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规定执行,业绩部分按各评审委员会文件要求执行。
(三)关于学历的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四)关于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申报问题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五)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按照《连云港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现行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六)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4、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可直接申报同系列高一级职称。
(七)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专业课以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及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
(九)外地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凡从外省市或部省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十)关于持有地方职称申报问题
对于学历不达标人员取得地方职称中级满3年或取得地方职称高级满1年可以作为学历破格申报国家系列相对应中级职称。
(十一)关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五、工作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同时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提请纪检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职称工作与个人利益紧密相连,和事业发展密切相关,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灌南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