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禄镇遗孀办理流程
一、服务对象
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或者残疾军人的遗属(配偶)
二、办理材料明细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已故在乡复员军人复员证或已故残疾军人残疾军人证(全页复印);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在乡复员军人或残疾军人火花证明复印件;
5.村(居)出具、乡镇证实的夫妻关系证明;
6.村(居)出具、乡镇证实无固定工作单位证明,乡镇加章;
7.本人签字确认的灌南县农村商业银行一折通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申请
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到户籍所在镇服务站窗口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
(2)受理
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镇服务站予以受理,并通过平台将申请材料推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