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灌南县违法违规“小化工”有奖举报的
通 告
为深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向纵深发展,彻底排查和遏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反弹,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利用闲置、废弃厂房、废弃养殖场以及居民住房,从事违法违规小化工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2345(政府热线)、83224119(县应急管理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名称、经营地址等详细情况。
三、奖励办法及要求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3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