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能源供需失衡、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我县两家天然气企业连年亏损。据调查,周边同类使用槽车贩运销售天然气的涟水县、滨海县等地已相继出台价格调整政策。为规范价格制定行为,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初步方案
借鉴周边县区做法,采取分步分类的原则,尽可能减小对市场主体生产成本的影响,调整非居民商业用户的天然气价格,按当月不同气源到站加权平均价格加上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按两家企业2018-2019年配气成本加权平均0.68元/立方米的60%执行,即按0.41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确定当月销售价格。
二、意见反馈时间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1.请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gnwjlxb@163.com。
2.将信函邮寄至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灌南县行政中心623室),联系电话:0518-83968252,邮政编码:222500。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