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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08/2022-00015 信息分类: 科技项目,
发布机构: 灌南县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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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答:(一)基本条件(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3)申报人申报年度前三年内到我省创新创业;…

什么样的人才可以申报江苏省“双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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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基本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申报年度前三年内到我省创新创业;

4)创业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其他引进人才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5)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6)引进的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

①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②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应在申报年度前一年度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③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④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企业创新人才

①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民营科技企业;市及县(市、区)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③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