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事项目录
索 引 号: 11320724557142057E/2022-00006 信息分类: 事项目录,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2-11-30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序号事项属性事项信息成文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公开事项事项类别办理主体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县级乡级1行政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事项属性事项信息成文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方式
公开事项事项类别办理主体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县级乡级
1行政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行政权力灌南县行政审批局社会审批科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决定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8-83896006
2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行政权力灌南县行政审批局社会审批科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决定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
﹝2015﹞627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8-83896006
3营业性演出审批行政权力灌南县行政审批局社会审批科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决定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
﹝2015﹞627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8-83896006
4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行政权力灌南县行政审批局社会审批科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决定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8-83896006
5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行政权力连云港市文物局
灌南县人民政府
法定时限决定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连云港市文物局
灌南县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热线监督:0518-12345
6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行政权力灌南县行政审批局社会审批科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决定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8-83896006
7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行政权力灌南县行政审批局社会审批科法定时限决定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8-83896006
8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行政权力灌南县文物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决定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网站


热线监督:0518-83222199
9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行政权力灌南县行政审批局社会审批科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决定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8-83896006
10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行政权力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文物科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决定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18-83896006
11行政处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12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第57号予以修改)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13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47号发布,第57号予以修改)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14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15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16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17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投诉电话:0518-83222199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县文物局
18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19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投诉电话:0518-83222199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县文物局
20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投诉电话:0518-83222199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县文物局
21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投诉电话:0518-83222199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县文物局
22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投诉电话:0518-83222199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县文物局
23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投诉电话:0518-83222199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县文物局
24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投诉电话:0518-83222199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县文物局
25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26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投诉电话:0518-83222199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县文物局
27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28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29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30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31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32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得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投诉电话:0518-83222199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县文物局
33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34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35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36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权力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大队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网站、连云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37行政强制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行政权力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综合管理科法定时限决定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2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网站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38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公共服务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文物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法定时限公告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
20115号)
4.《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
2016171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政府网站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39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公共服务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文物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法定时限公告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1.《残疾人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
﹝2015﹞2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政府网站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40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服务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文物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公告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政府网站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41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服务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文物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公告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政府网站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4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公共服务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文物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公告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政府网站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43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公共服务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文物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公告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政府网站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44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公共服务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文物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公告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政府网站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
45文博单位名录公共服务灌南县文物局法定时限公告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灌南县文物局政府网站

监督投诉:0518-8322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