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教育局统筹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履行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单位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和学籍管理等,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全力有效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现象。
(二)落实责任,保障入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确保施教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入学,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要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落实保学举措,完善控辍台帐,强化动态监管,提高工作成效。
(三)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学前教育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规范自主招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小区幼儿就近入园需求,严禁“无证园” (已关闭的无证园和临时看护点)非法违规招生。义务教育要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相一致原则,在划定施教区内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争抢生源;不得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和以“快慢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四)“公民同招”,均衡分班。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本校(园)招生方案(简章)等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后,通过学校公众号、学校网站、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开发布。公办、民办学校必须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所有学校均应随机均衡分班,分班过程可邀请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及媒体记者等参与,分班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严禁以分层走班等名义和形式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招生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及时报县教育局研究处理。
二、招生对象
根据省有关规定,幼儿园须招收适龄幼儿,即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复读生。
三、招生时间
全县适龄幼儿入园的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自主确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7月2—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发布)。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须在7月2日起开始招生报名(现场报名确认),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方案(简章),凭家庭户口簿、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等登记报名入园。局基教科统筹指导幼儿园结合办园实际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指导幼儿园及时填报省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强学籍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入学。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明相一致原则,并在7月2—7日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登记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2年6月30日前(公寓不作为学区房) 。
网上信息填报后依照学校要求,还需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因身体方面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必须向县教育局基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进行核验备案。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局基教科负责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拥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的父母须携带家庭户口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和与居住证住址相符并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以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等),在7月20日—30日到局基教科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局基教科依据县域内学校规模与班额实际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省、市、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规定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今年起,全县民办学校的小学一年级停止招生,民办初中根据布局结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质量等,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附件3),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同时,要规范招生方案审核报批,明确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评)面试(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各民办初中校和公办学校同步于7月2—7日接受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预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被录取又放弃的,由局基教科根据施教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各中小学要结合施教区域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实际状况和家长意愿制定教育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位。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中小学要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五)政策性入学
1.烈士、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给予优先安排。
2.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规定,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局基教科统筹安排。
3.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和《连云港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连委人才办〔2022〕8号)等文件要求,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县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入学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落实招生主体责任,要全面、准确领会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宣传,创新形式,积极开展招生政策宣讲、咨询活动,全面推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家长理解、社会支持,努力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全面、周到、热情服务。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严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对招生过程中出现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责任。根据新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违规招生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要确保新生录取、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加大监管力度。要夯实责任,加强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调查处理各类申诉、投诉和举报。健全应急机制,完善突发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持续推进违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和专项治理,坚决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灌南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