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给予优先安排。
2.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规定,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局基教科统筹安排。
3.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和《连云港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连委人才办〔2022〕8号)等文件要求,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县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