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办〔2022〕42号)以及《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县民政局等13部门结合我县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现行政策规定,在《关于印发灌南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灌民发〔2021〕48号)基础上,对县级基本养老服务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细化和更新,形成了《灌南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现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切实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养老服务。
附件:灌南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
灌南县民政局 灌南县财政局
灌南县公安局 灌南县司法局
灌南县交运局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灌南县供电分公司
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灌南县人民法院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