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结果
公告2022年第2号
(2022年12月2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要求,县审计部门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2021年,全县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后发先至”步伐,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力落实“六保”任务,全县经济运行平稳。总体上看,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2021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2年6月,县审计局对县财政局组织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县财政局对各单位预算编制情况审核不严,部分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数与年度实际缴入国库数差额较大。2021年,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8家单位非税收入当年实际收入数与年初预算编制数差额大于50%。
(二)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不到位。2021年,县财政局对6个重大项目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表明,县交运局等3个主管部门,未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灌南县2020年四好农路整治项目等3个重大项目未开展绩效自评价。
(三)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缓慢。2021年,全县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5.55亿元,由于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等原因,截至2022年6月13日,实际使用3.26亿元,资金使用率仅为58.83%。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2年4月至6月,县审计局通过大数据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61家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实行了覆盖式审计,并对25家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收支不合规。2021年县市场监管局下属单位县食品检测中心自行减征计量检测费72.90万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经批准对城区商铺收取“城市视觉公共资源费”50.07万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等7家单位未按规定对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县教育局等3家单位国有房屋出租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县公安局等5家单位处置车辆未进行会计核算,也未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反映,导致账实不符、账账不符。
(三)决算报表部分支出科目账表不符。2021年,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18家单位决算报表未真实反映预算账面支出,在决算报表中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经济科目金额进行了调整。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2021年,县自然资源局等8家单位26名职工借款28.58万元超两年未清理;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超过三年未清理在职员工个人借款21.94万元;堆沟港镇政府超过2年未清理在职员工个人借款251.33万。2019年至2021年6月末,堆沟港镇政府超标准收取工程项目质保金4.96万元。县市场监管局违规以现金方式发放职工集体福利。
(五)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落实统一采购配备公务用车管理要求,未及时收取46家单位公务用车款79.77万元;因未收到经审定的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计划,县财政局未能落实公务用车“统一购置经费”管理要求,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县民政局等3家单位违规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县信访局租赁社会车辆未报县公车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专项审计情况
2021年8月至11月,省审计厅对我县2018年至2020年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教育政策执行不到位。2018年至2020年,因人籍分离重复发放92名学生困难资助5.15万元。
2. 个别学校“坐收坐支”非税收入。县高级中学、县初级中学“坐收坐支”自营超市收益82.59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学校绿化等。
3. 校服采购未公开招投标。全县公办中小学校服由县教育局下属企业垄断供应,未坚持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
(二)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落实专项审计情况
2021年5月至7月,市审计局对我县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县法院2019年部分院庭长参加审判委员会次数未达要求;2020年个别入额副院长办案量未达要求。
2. 执行体制改革落实不力。执行款“一案一账号”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查封、扣押物品管理不规范,未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
3. 未严格执行阳光司法机制。2018年至2020年,县法院裁判文书未按要求在互联网公布案件2286件;未按要求进行公开庭审网络直播案件132件。
4. 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应退未退诉讼费用24.35万元、执行申请费0.87万元。对检察院移交的查封、扣押物品未及时处理上缴国库。
(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22年4月,市审计局对我县省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资金分配不合规。2021年至2022年,灌南生态环境局向未纳入省项目储备库的4个项目拨付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201.91万元。
2. 专项资金滞留。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15万元滞留灌南生态环境局超过2年未分配。
3. 资金未及时分配到具体项目。2021年,灌南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未按规定在预算下达60日内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31万元分配到具体项目。
(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专项审计情况
2022年4月,县审计局对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政务数据未实现部门间共享。大部分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系统未接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导致我县“一网通办”工作未推进到位,且“好差评”平台评价数据无法自动生成。
2. 司法服务还存在短板。县法院还存在裁判文书不上网审批流程把关不严、网上立案审核超期等问题。
(五)涉粮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2022年2月,县审计局对我县涉粮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未严格落实涉粮重大政策。县级储备粮轮换政策落实不严,存在未轮报轮、轮换架空期超规定时间等问题。张店粮库未逐仓建立商品粮粮食质量档案。
2. 未及时拨付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县发改委在发放2019年至2021年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时,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3. 涉粮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截至2021年末,张店粮库应收个人借款7万元超两年未收回;百禄粮库未经审批出借资金5.92万元;粮食购销公司、汤沟粮库等4家企业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三联单”审批制度。
(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情况
2021年8月,县审计局对全县2018—2020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补贴补助发放不到位。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县民政局未发放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截至2021年7月末,县民政局对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未根据入住老人实际护理等级确定发放金额;未发放23人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次性补助共计1.15万元。
2. 彩票公益金使用未达标。2018年至2020年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预算均未达到50%的要求。
3. 养老服务体系运营不规范。县民政局未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未能对全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进行监管,季度绩效考核评估不到位;县仁慈护理院为在院老人提供餐饮服务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县综合客运枢纽项目未按规定在开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即施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预算管理,完善财政管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形成“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权责机制;完善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强化政策落实,保障财政平稳运行。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培育多元化、可持续的财源税源。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清理盘活各类结余结存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三)依法规范监管,提升资产管理效益。落实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全县国有资产底数清、情况明。严格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科学规范。依法依规严肃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手续等重大项目关键环节管控,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四)健全整改机制,狠抓审计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审促改、边审边改,夯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被审计单位要积极研究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源头治理,避免屡审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