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2〕6号
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
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民发〔2021〕57号)相关要求,根据县局《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的通知》(灌民发〔2022〕2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2年3月底在册的全镇城乡低保对象。
二、方法步骤
此次低保年审复核由市统一安排,县组织实施,镇具体落实,按照“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信息比对、张榜公示、审查资料”等方法进行。从2022年4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入户调查可结合“全县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对象排查一并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4月1日—— 4月10日)
镇印发2022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通知,部署安排年审复核工作。镇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核查方案,召开任务部署会议,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申报核查(4月11日—— 5月22日)
(一)送达《年审复核告知书》。委托村(居)干部在规定时间内逐户送达《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复核告知书》。
(二)入户调查,填报《灌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审复核表》等材料。镇民政办组织入户调查,填写《灌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审复核表》,低保家庭按规定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赡(扶、抚)养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每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家庭成员疾病、残疾等佐证材料。
(三)张贴公告
在村(居)低保公示栏、人口相对集中地段、重要路口张贴公告。对没有按时参加低保年审复核及无法联系到的家庭,通过辖区内居民、亲友进行联系,告知在规定时间内与村(居)委员会或镇民政办联系,办理年审复核手续,否则暂停低保待遇。
(四)张榜公示
在村(居)低保公示栏张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审复核情况公示表,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5月23日—— 5月31日)
我镇在5月22日前完成本级低保年审复核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核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及相关表格上报县局。
三、审核重点任务
对2022年3月底在册的全镇城乡低保对象,重点对家庭成员变化、家庭成员及其赡(扶、抚)养就业和收入变化、当年种植养殖等经营性纯收益等进行摸底复核。发现“错保”、“漏保”现象及时纠正。根据民政部的《办法》和民政厅的《规程》要求,结合年审复核掌握情况,按程序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人口和保障金的动态调整。落实好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通过全面排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政协理员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全县实行备案。年审复核的同时,积极做好金民工程系统中城乡低保资料及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村居为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展开,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年审复核中要切实摸清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底数,掌握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情况,确保台账资料清晰完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要增强做好核查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在核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