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办养老机构:
近期,全省新冠肺炎疫情点状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爆发交织,全县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封闭管理。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纾困补贴,切实解决养老机构困难并就做好养老机构纾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县范围内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兼顾机构床位规模和入住率因素,按照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其中:对暂无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不予补贴;对入住率小于等于35%的养老机构,按照机构床位数的35%予以补贴;对入住率在35%-50%之间的养老机构,按照机构床位数的50%予以补贴;对入住率大于等于50%的养老机构,按照实际住养人数的相应床位数予以补贴。在此基础上,为体现对小微型养老机构的扶持,对补贴金额不足5万元的机构,按照5万元标准予以补贴。
二、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纾困补贴资金由省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专项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办养老机构维持运转费用和疫情防控费用支出。
三、申请一次性纾困补助资金补贴提供材料
1.《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2. 入住机构老人花名册、缴费收据;
3.《灌南县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纾困资金补贴申请表》。
养老机构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住养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对养老机构虚报床位和入住人数,以及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养老机构安全底线失守的,一经发现,追回有关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灌南县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纾困补贴申请表》
灌南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6日
附件
灌南县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纾困补贴申请表
机构名称 | 开业日期 | ||||
机构地址 | 机构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手 机 | ||||
机构性质 | 设置床位数 | ||||
养老机构备案号 | |||||
入住机构老人数: (人) 申请资金补贴总额: (元)
申请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民 政 局 审 核 意 见 |
承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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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县民政局、申请养老机构各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