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落实,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县医疗保障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合力开创我县医疗救助新篇章。
一扩一提一减免,全面发挥医疗救助的救助功能
一是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对象由原来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县( 区) 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八类人群扩大至目前的十类,新纳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二类人群,救助政策惠及更大范围的困难群众。
二是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提升相关救助对象的门诊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及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原民政七类人群门诊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原600元提高至1万元,新纳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门诊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中的其他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救助比例由原75%提高至 80%。
三是减免部分救助对象救助起付线。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县( 区) 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脱贫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
一降一升,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减负功能
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对困难群体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