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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557142057E/2023-00008 信息分类: 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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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等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我县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顺利开展,进一步优化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特制定《灌南县体育赛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一、适用范围灌…

灌南县体育赛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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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等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我县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顺利开展,进一步优化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特制定《灌南县体育赛事活动常化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灌南县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二、总体要求

1. 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适时调整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 压实办赛主体责任。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加强赛前风险评估。按照“一赛一策”要求,科学制定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疫情控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3.加强监督检查。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县内赛事活动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赛事主办方、承办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

三、 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护

1.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要综合考虑疫情风险、防控压力、场地容纳量、人员密度等因素,适度控制赛事规模 

2.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赛前应与参赛人员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阳性感染者不得参赛;“阳康”人员遵从医嘱,理性审慎参赛。对于不适宜参赛的人员,要及时劝退。

3. 参赛人员要加强健康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报告,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4. 加强现场指引,落实参赛、观赛、购票、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的安全距离要求,科学佩戴口罩,有效控制人员活动间距。

(二)场地场所

5. 合理规划场地分区、功能用房布局及人员和车辆流线,必要时在赛场、驻地内设定明确的防疫功能区。

6. 配备必要的测温、安检等设备,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储备。赛事功能区内配备足量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7. 赛事举办前后,要对比赛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比赛过程中,根据赛事情况,及时清洁消毒;对高频接触的比赛器材、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时消毒。

8. 加强赛场通风。室内场馆须及时开窗通风或机械换气,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9. 减少聚集用餐。参赛人员、工作人员要错峰就餐、分散就餐或快餐配送,每批用餐结束后,用餐场所均应进行消毒。餐厅、卫生间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10. 根据场地情况和活动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现场医疗救护车、医疗点和医护人员以及急救器材、救护药品。

11. 当发现确诊病例时,应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三)防疫提示

12. 赛事主办方、承办方赛前要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赛事信息,发布参赛指南、防疫提醒等。

13. 开展防疫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赛场、训练场、看台、工作区等场所设置个人防护提醒标识。

14. 通过门票、现场指示牌、 LED 屏、现场广播等多种方式告知防疫要求。

(四)应急处置

15. 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

16. 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同,建立疫情监测和预警机制,畅通医疗救护绿色通道,确保一旦出现病例,快速响应。

17. 加强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后,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如疫情严重或有扩散趋势时,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暂停或延期举办。

18. 建立“熔断”机制,因疫情导致比赛无法继续时,应停止比赛并及时告知参赛各方,及时做好人员防护和疏散工作,引导相关人员有序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