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5号令)以及《江苏省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参赛服务导引。本指引仅为灌南县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赛者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灌南县体育赛事活动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参赛指引所称的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灌南县辖区内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和参加体育赛事活动必须了解的事项,目的是希望赛事活动组织者和参赛者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
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执行体育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的名称规定。
第五条 主办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举办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及参赛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建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等组织机构,组委会一般由体育赛事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的领导与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统一领导和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组委会可根据赛事活动性质、级别、规模等综合情况,设置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机构:办公室、竞赛组、安全组、医疗组、交通组、宣传组、后勤组、应急组等。
第八条 工作机构在组委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协同合作,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时各项工作职责内容应尽可能清晰。
第九条 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报批(或备案)赛事,内容包括:赛事的时间、地点、主办、承办、协办、执行单位、参赛规模等。制定体育赛事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含熔断机制)、疫情防控方案,并明确各方工作责任。
第十条 承办方、执行方应具备办赛条件和资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马拉松以及其他特定项目按有关规定需报批(备案)的内容,未按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的,由体育赛事组织者全权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时,应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参赛指引,明确参加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和需要知悉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赛事活动要求的年龄、身体、运动机能等条件,应知悉并承诺遵守的竞赛规程、入场安排等。
第三章 体育赛事活动参与
第十三条 报名参赛要认真阅读竞赛活动通知和竞赛规程,按要求报名。参赛者必须符合竞赛活动通知和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报项、提供相关材料。报名后应及时向赛事组织方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第十四条 赛前要阅读补充通知,根据竞赛日程安排,制定参赛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办理完成人身保险和健康体检。
第十五条 提前预订好往返车票和住宿酒店,安排好行程。提前准备好参赛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器材、服装、日常用品和个人证件等。
第十六条 到达赛区报到后,应按要求提交比赛免责声明书、人身保险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报到时领取秩序册及大会证件。认真阅读秩序册内容,核对参赛项目是否准确,如有问题务必于技术会议上提出并复核。
第十七条 必须遵守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严格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和要求,按规定乘车、用餐,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参加检录、比赛、颁奖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卫生,不单独外岀,不参加非大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八条 如对比赛成绩或结果有异议,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不得扰乱正常比赛秩序。
第四章 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应按照“一赛一策”要求,加强对赛事不同风险环节的综合评估,科学制定相关预案及安全工作方案,扎实做好风险评估、安全组织、应急救援、医疗保障、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周密部署安全防范措施,按标准落实场地器械、安检、消防、防疫、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以及必要的防疫物资和消防器具等。
第二十一条 赛事活动过程中,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人员流动监控,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加强食品、卫生防疫、交通、消防等安全保障,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者的安全提醒和教育培训,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