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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2023-00040 信息分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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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2〕9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作如下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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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29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方案

我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除相关时间安排外,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工作流程等仍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7106号)相关要求执行,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工作要求

1、时间安排

建立补贴清册,2023331前完成;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及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413日前完成;相关资料上报,补贴面积及金额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由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镇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由镇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并附承诺书一份,承诺书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镇政府章后,连同分户清册于430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在省级补贴资金下达后,补贴资金及时通过一折通平台发放到户。

2、有关要求

1)各镇要严格按《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工作流程等要求切实将补贴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做到“五到户”、“四严禁”。“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四严禁”: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村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

2)应补助农户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一折通平台及时发放到农户本人账户。应补助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的补贴资金必须发放到相应的对公账户,不得发放到个人账户。

3)各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要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对接,核减当年实际征地面积,核减其他应该排除的面积,组织做好面积核实、公示审核、信息录入、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补贴对象、面积、条件准确无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调度发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今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联系人: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83222195

灌南县财政局      潘国军   电话:83289032

    

 

 

附件:

1、《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2、江苏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23年)

3、江苏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2023年)

4、承诺书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2336

灌农发【2023】30  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3.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