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交通运输局2020至2022年度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公告2023年第2号
(2023年10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灌南县审计局于2023年2月20日至4月7日对灌南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运局)2020至202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交运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4家下属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家。2020至2022年度,县交运局收入总额107880.48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108113.44万元。2022年末,县交运局资产总计152232.12万元,负债总计14424.51万元,净资产总计137807.6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交运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2020至202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收支基本上执行了国家财经法规。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县交运局存在违规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2020至2022年度,公路中心未按规定将房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其他收入编入当年预算;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将房租收入编入当年预算。
2.超范围配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2022年,执法大队、公路中心违规向16名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配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
3.违规改变项目资金用途。2020至2022年度,县交运局违规改变“港口拆违工作经费”“交通工程管理费”等8个项目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53.44万元。
(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部分项目绩效自评价结果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2020至2021年度 ,县交运局17个项目未按规定将绩效自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5.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规范。县交运局违规从单位行政账户列支工会经费;执法大队、服务中心未独立开设工会银行账户,工会经费与单位财务合并核算。
6.房屋出租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截至2023年3月末,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对2020年收取的20万元房屋租金缴纳相关税费。
7.提前支付工程款。县交运局在交工验收合格未满一年质保期的情况下,提前结清工程余款。
(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8.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超过3年。2019年1月1日,县交运局与江苏焱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履行期限超过3年。
9. 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019年,县交运局与灌南县新安镇广波家政服务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作协议,县交运局在购买物业管理服务时未能按要求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四)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0.未及时收取房屋、车辆及机械设备租金。截至2023年3月末,公路中心、服务中心未收取2022年车辆及机械设备租金、房屋租金共计50万元。
11.购置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账。2021年至2022年,县交运局及下属单位购买集装箱、现场指挥方舱(房车)和办公设备等共计40.55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12. 固定资产处置未进行会计核算。截至2023年3月末,服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处未对已拆除及出售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原值共计70.77万元。
13.已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2018年12月,公路中心228国道灌江口大桥灌南超限检测站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截至2023年3月末,仍未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14.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截至2022年末,县交通工程处固定资产账面数522.43万元,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加强预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防控。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交运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针对预决算管理方面问题,县交运局及下属单位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执法大队、公路中心已收回超范围发放的制服,待相关人员考取执法证后再发放。针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县交运局已将未公开的项目绩效自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下属单位已按规定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对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服务中心已缴纳相关税费。针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问题,县交运局将于合同到期后,按程序重新采购相关服务。针对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问题,执法大队、服务中心已向承租方催缴租金,截至2023年8月,已收回租金30万元并上缴国库;县交运局及下属单位加强会计核算,已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