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行审复〔2019〕4号
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7号议案的
答 复
朱晓文等代表:
你们向灌南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及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为你们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对提高农业园区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有很大帮助。关于提案中所提的“园区规划土地城建等相关手续无法办理”这一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意见农业园区用地分为设施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上的建设审批,报批手续相对简单,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属于建设用地上的项目报批,按照你们建议里的报批程序,可大大缩短报批时间,减少建设单位在各主管部门间的来回奔波次数,提高他们对政府服务效率的满意度,从而吸引更多客商来灌投资,促进灌南地方经济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向县政府办建议把你们的建议形成制度性文件,县各相关审批部门遵照执行。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