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灌发〔2019〕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促进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各项政策推动就业创业作用,实施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更稳定和更高质量就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企业新招用劳动者补贴
(一)补贴对象
当年新招用本县劳动者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内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上年度为新招用劳动者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补贴与企业稳岗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企业新招用劳动者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新招用本县劳动者花名册;(3)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户口簿;(4)新招用人员与企业劳动合同书。
2. 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报送补贴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企业。
二、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低收入劳动力),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就业困难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证明(由县扶贫办出具);(2)企业工资明细表;(3)企业全体职工名册;(4)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5)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6)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缴费名册;(7)企业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企业还需另附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名单以及派往工作岗位等材料。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还需提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具体范围等证明材料。
2. 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报送补贴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企业。
三、未就业青年见习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灌南籍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3-12个月内,给予600元/月生活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 我县企业向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将《灌南籍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和《灌南籍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740室)。
2. 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报送补贴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补贴对象。
四、人才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9年起灌南籍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企业稳定就业二年及以上(研究生、本科生具有相应学位)。
(二)补贴标准
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大专生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向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人才返乡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报送补贴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补贴对象。
五、返乡就业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灌南籍在外务工返乡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3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灌南籍返乡稳定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就业者身份证、户口簿;(2)县征缴中心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在外务工地暂住证或社保转移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在外暂住等相关记录证明;(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报送补贴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补贴对象。
六、返乡就业人员购置商品房契税及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灌南籍在外务工返乡稳定就业并在县城购买首套住宅商品房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给予60%契税补贴基础上,享有50元/m²的购房补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向县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灌南返乡就业人员购置商品房契税及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2)不动产查询信息结果证明(不动产中心提供);(3)缴纳契税凭证;(4)在外务工经历相关证明;(5)与本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县住建局对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复核无误后,由县房产管理处报送补贴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补贴资金实行先缴后返的方式支付给补贴对象。
七、返乡就业人员享受公租房
(一)申请对象
灌南籍在外务工返乡稳定就业的人员。
(二)减免额度
优先申请公租房,免租金50%。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灌南县房改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灌南籍返乡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见附件8),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就业者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申请人无房证明(不动产中心提供);(3)在外务工经历相关证明;(4)与本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返乡就业人员办理县内免费城市公交年卡
(一)补贴对象
灌南籍在外务工返乡稳定就业,且与县内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申领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乘坐灌南县内城市公交车,每张卡由县财政部门按实际消费金额补贴,1000元封顶(若以后价格有变更,以变更后价格为准)。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 符合申领条件的劳动者向县人社局就业处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返乡稳定就业人员免费县内城市公交年卡申请表》(见附件9)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2)在外务工经历相关证明;(4)劳动者与县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新招用劳动者花名册;(5)2寸彩色照片2张。
2. 县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收到劳动者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于当月底将申请材料转至县交运部门,县交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后移交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3. 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按要求对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完成后将材料转至制证单位,制证单位完成公交卡制定,由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知劳动者本人带身份证领卡。
4. 办理公交卡所需经费,按年由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办卡数量及每张卡实际消费金额核算经费总额,交通部门复核无误后,报送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九、返乡就业人员住院报销补贴
(一)补贴对象
灌南籍在外务工返乡稳定就业,且与县内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因病在县内住院的,在原有报销比例基础上,再上浮10%,连续享受不超过两年。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返乡就业人员住院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0),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2)在外务工经历相关证明;(3)与本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4)灌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
2.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县医保局按政策规定进行核算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补贴对象。
十、返乡就业人员免费体检
(一)体检对象
灌南籍在外务工返乡稳定就业,且与县内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
当年内享受县第一人民医院免费体检一次。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肝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彩超等,400元/人。
(三)审核程序
1. 符合免费体检条件的人员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返乡稳定就业人员免费体检申请表》(见附件11),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2)在外务工经历相关证明;(3)与本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县卫健委复核无误后,卫健委发放免费体检卡安排申请者至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 体检所需的费用,县卫健委按年度统计实际体检数量计算费用总额,报送补贴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体检费用直接支付给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
十一、技术工人返乡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灌南籍在外务工返乡稳定就业,且与县内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返乡稳定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紧缺岗位的上浮50%。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返乡就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2)在外务工经历相关证明;(3)与本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4)职业资格证书。
2. 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复核无误后,由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补贴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补贴对象。
十二、在外人员返乡就业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介绍灌南籍在外人员返乡稳定就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每成功介绍1人返乡稳定就业给予补贴300元 。
(三)申领及审核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灌南县介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3),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申请人和就业者身份证、户口簿;(2)返乡人员在外务工经历相关证明;(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4)返乡就业者的劳动合同。
2. 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复核无误后,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报送补贴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补贴对象。
附件:
1.灌南县企业新招用劳动者补贴申请表
2.灌南县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3.灌南籍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申请表
4.灌南籍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5.灌南县人才返乡就业补贴申请表
6.灌南籍返乡稳定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7.灌南返乡就业人员购置商品房契税及购房补贴申请表
8.灌南籍返乡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9.灌南县返乡稳定就业人员免费县内城市公交年卡申请表
10.灌南县返乡就业人员住院补贴申请表
11.灌南县返乡稳定就业人员免费体检申请表
12.灌南县返乡就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申请表(个人)
13.灌南县介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附件下载:附件1-附件13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财政局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灌南县公安局 灌南县扶贫办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