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万森皮业有限公司(江苏灌南县)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将产生的含铬废料(HW21,193-002-21)300吨危险废物,转移至辛集市蓝禄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R15其他方式利用,转移有效期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上报省厅待核准后实施,现予以公示。
| 索引号: | 014308962/2024-00924 | 信息分类: | 污染防治,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 文号: | 无 | 关 键 字: |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万森皮业有限公司(江苏灌南县)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将产生的含铬废料(HW21,193-002-21)300吨危险废物,转移至辛集市蓝禄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R15其他方式利用,转移有效期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上报省厅待核准后实施,现予以公示。 | ||
连云港万森皮业有限公司(江苏灌南县)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将产生的含铬废料(HW21,193-002-21)300吨危险废物,转移至辛集市蓝禄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R15其他方式利用,转移有效期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上报省厅待核准后实施,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