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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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