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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日期: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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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灌南县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公布了吗?
答:

1.幼儿园招生办法

幼儿入园报名时间由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幼儿入园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检查表等到幼儿园登记。各幼儿园须严格按年龄招生,小班招收3—4岁幼儿(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招收4—5岁幼儿(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招收5—6岁幼儿(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幼儿园要根据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填报信息,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2.小学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实行“预报名”核查制度。各小学要提前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尤其要将留守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登记在内。各招生学校要将适龄儿童入学名单公布到村组,请村组干部和村民(居民)帮助学校核对,凡有遗漏的,立即补齐。在此基础上,提前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便于适龄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小学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在报名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固定住所相关证件)、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甲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3.初中招生办法

初中实行“无缝对接”的招生制度。小学和初中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共同责任人,初中校长要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各小学了解毕业生及其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核准人数。小学校长要组织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的毕业生名册和《连云港市2018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送达对接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学生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书、学籍卡、素质报告册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在外地就读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于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4.流动人口子女招生办法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若到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10日到局基教科申请就读,由局基教科根据学校布局、生源状况等统筹安排;若到乡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确保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在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报名时必须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于6月30日前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毕业证书、学籍卡、素质报告册等办理入学手续。

5.军人子女招生办法

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规定,驻国家艰苦边远地区等和驻连部队现役军人、烈士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其适龄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6.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办法

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等要求,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评价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及以上和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持有人凭有关证明,其适龄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7.来灌投资人子女招生办法

来灌从事生产科研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金卡”持有人和在灌实体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凭相关证明,其适龄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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