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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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才办要求,各县区统一执行市人才新政并根据县区实际适当调整。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按照我县实际,县级人才公寓入住对象为非灌南籍,全职引进我县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人才,以及全职到我县企业工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的人才。人才在县城无自有住房,所在单位无职工宿舍。租住时限一般为 3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受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制约,首批县级人才公寓已申请完毕,剩余人才公寓正在装修完善,具备入住条件后面向社会公布正式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