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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辅导机构办证条件

日期:2019-01-0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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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灌南县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如何申办?
答:

灌南县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办指南

(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名称预先核准书

行政审批局经济审批科窗口办理

2

申办报告

见样本

3

 

 

举办者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见样表

举办者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资格证书。举办者非本地户籍的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

4

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见样本

5

 

 

 

 

董事会(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备案表及附件

监事(会)成员名单备案表及附件

见样表

 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监事(会)成员由本机构从业人员选举产生,由1—3名人员组成。董事、校长(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6

首届决策机构筹备会决议

见样本

7

董事长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见样表

8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见样表

由董事长或负责人(校长、主任)担任。

9

 

 

 

 

负责人(校长、主任)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见样表

负责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幼儿园、学校的负责人还必须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验,70周岁以下的人员担任。

10

 

专职教师人员名单及附件

见样表

专职教师必须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专业的必须取得同专业的培训资格证书。

11

财会人员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见样表

12

 

 

 

出资证明

出具指定银行的存款凭证或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培训中心”50万元以上,增设的教学点办学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学校”200万元以上。

13

 

 

 

 

 

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

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教育培训机构,其校舍总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凡举办冠名为“学校”的培训教育机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80%,增设教学点,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14

房屋安全合格证明

向产权方获取

15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到消防部门办理

16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申办方编制

17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见样本

18

教育教学设备明细表

见样表

19

收费明细表

申办方编制

20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食堂的提供)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21

 

工作人员健康证

幼儿园、早教类和有6周岁以下儿童为培训对象的机构提供。

具体流程请咨询灌南县行政审批局社会审批科窗口,咨询电话:0518-8389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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