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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年检

日期:2019-03-28

来源:市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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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问营业执照在哪里年检?需要哪些东西?不年检有什么后果?
答: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条)等有关规定,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填报2018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是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义务,是否年报将关系到各市场主体的信用度。

        逾期未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超过三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法人代表、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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