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审查细则:
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是否齐全、共同借款人是否满足条件等。(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可以是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我省续贷学生预申请盖章在大学)
2.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是一个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与审批
(一)贷款预申请
生源地大学生应在预申请系统中录入学生信息,将预申请学生名单加盖公章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要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正式申请,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核对预申请信息并签订合同,提交给省资助中心审核,再由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审批发放贷款。
(二)申请人与申请材料
1.针对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县中心经办人仅查验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
2. 针对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特别提示: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三)合同签订
县级资助中心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视情况让其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约定与承诺书》)。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每年的7月26日到9月底的工作日,集中办理。请有意愿的学生持有关证件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