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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和审核流程

日期:2019-08-02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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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大学生助学贷款是所有大学生都能申请的吗?需要哪些材料?
答:

一、 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审查细则:

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是否齐全、共同借款人是否满足条件等。(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可以是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我省续贷学生预申请盖章在大学)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注: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注:1.如部分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没有独立公章,可使用同级人民政府公章代替。

2.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是一个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与审批


(一)贷款预申请


生源地大学生应在预申请系统中录入学生信息,将预申请学生名单加盖公章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要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正式申请,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核对预申请信息并签订合同,提交给省资助中心审核,再由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审批发放贷款。


(二)申请人与申请材料


1.针对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县中心经办人仅查验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


2. 针对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特别提示: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三)合同签订


县级资助中心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视情况让其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约定与承诺书》)。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每年的7月26日到9月底的工作日,集中办理。请有意愿的学生持有关证件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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