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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贫困生名额

日期:2019-12-23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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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何申请贫困补助或者贫困生名额?
答: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灌教助[2019]1号文件中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灌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三种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已在上一学段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③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汇总名单,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凡是: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未发生重大变故或家中拥有商铺或轿车等资产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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