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20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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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范围内,灌南籍初次创业人员,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可的经营场地的创业实体。补贴条件为:1.符合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项目;2.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地址一致;3.实体经营者与租房主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