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具有灌南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职)及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高等学历证书的残疾人残疾人学生。
办理主体:残联
法规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残联《关于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工作的意见》(残联厅函〔2003〕30号)、县残联、财政局《灌南县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暂行办法》(灌残发〔2018〕38)号。
申请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
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
2.残疾人大学生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3.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毕业证书(参加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的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4.银行卡账号
流程: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残联填写《灌南县奖励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乡镇残联初审,报县残联审核汇总并确认后,经财政部门批复后,由县残联将奖励款直接发放给残疾大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