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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

日期: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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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
答:

1.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2.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施教区入学依据。
3.因拆迁房屋征收等原因导致居所变动的,有安置房的,凭拆迁安置证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报名;安置房还没有交付的,按拆迁前的住所所在施教区报名,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后已购买新房的,到新房所在施教区报名;未购买住房的,凭拆迁证明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
4.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 2020年7月18日前。
5.施教区老居住房、单位公房住户,若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在其他地方确无住房的,可按现实际居所所在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施教区入学。
6.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2020年7月18日前房管部门网上签订和出具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7.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参加新生入学(学校要根据学生身份证号码严查学籍信息)。
8.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监护人在城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户口本;网上在线打印的学籍卡等材料。到基教科登记,统筹安排。
9.在灌注册投资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在市县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到基教科登记,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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